104年9月18日第二次聯合輔導會議重點:
1.本校原計畫申請輔導次數為2次,1次由學校自主邀請輔導,1次向高中職中心學校(中山大學附屬國光中學)提出申請及核銷經費。
核定輔導次數達成時,交通費等可勻支,否則須於學年度結束後繳回。
2.各校評鑑規準請用同一版本,若各科須調整規準,請於「參考檢核重點」後註明「○○科(不)適用」。
3.在推動小組完成校內評鑑歷程資料審議後,將書面報告送交受評教師。
4.進行初階評鑑認證,建議3人一組,以免評鑑流於個人主觀認定。
5.教師教學檔案應以促進學生學習為主要內容;各校可申請社群,研發特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