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榮譽認證獎勵實施要點
95.1.19日(94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務會議)
壹、目的:學生生活及學習重在「激發自覺」,使學生藉由認知與瞭解「他律」
規範的真義,進而轉化為「自律」責任的實踐,榮譽認證之推展基於此一原則,以培養學生重視、愛護團隊及個人榮譽與守秩序之自治精神為宗旨。
貳、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參、申請時機及榮譽認證條件:
一、凡學生個人或班級於開學第二週內提出榮譽認證者。
二、凡符合無任何懲罰、無遲到、無缺曠課等紀錄之班級或學生個人;惟僅可提出單一榮譽認證獎勵之給予。
三、凡符合榮獲該年級學生生活競賽「整潔、秩序」第一名、第二名,並累計達10(含)次以上紀錄之班級。
四、每一班級均可同時提出前二、三項之榮譽認證。
五、每一位學生均可與班級同時提出第二項之榮譽認證,惟其獎勵之核給減半原則。
六、其他具體事證提交審議應核予榮譽認證時。
肆、實施方式:
一、班級或學生個人得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表。
二、對提出榮譽認證申請之班級或個人,全校師生均應給予其認證期程期間積極之鼓勵與教育。
三、學生個人或班級於認證期程間,如未達認證條件者即自動註銷其申請。
四、認證期程之計算自開學第三週星期一至期末考前一週之星期一止,得依實際須要再調整。
五、榮譽認證獎勵核給應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或獎懲委員會之審議後,簽請校長核定,並給予認證班級及學生個人之公開表揚。
六、全校師生均可提出認證無效之佐證,並提交學生獎懲委員會或獎懲委員會之議決,如一經確認即自動註銷其申請。
伍、榮譽認證獎勵核給:
一、凡學生個人或班級能符合無任何懲罰、無遲到、無缺曠課等紀錄並具此三條件者,核給學生記小功二次之獎勵及頒發班級特優榮譽認證獎狀乙張。(96.1.25校務會議通過)
二、凡學生個人或班級能符合無任何懲罰及無缺曠課紀錄或無遲到紀錄者,核給學生記小功一次之獎勵及頒發班級優等認證獎狀乙張。(96.1.25校務會議通過)
三、凡學生個人或班級能符合無遲到及無缺曠課紀錄者,核給學生記嘉獎二次之獎勵及頒發班級甲上榮譽認證獎狀乙張。(96.1.25校務會議通過)
四、凡學生個人或班級能符合無任何懲罰、無遲到、無缺曠課等單一項紀錄者,核給學生記嘉獎一次之獎勵及頒發班級甲等榮譽認證獎狀乙張;惟住校生不得申請無遲到之榮譽認證獎勵核給。(96.1.25校務會議通過)
五、凡符合榮獲該年級學生生活競賽「整潔與秩序」第一名且連續累計達10(含)次以上之班級,核給學生記大功二次之獎勵及頒發班級特優榮譽認證獎狀乙張。
六、凡符合榮獲該年級學生生活競賽「整潔或秩序」第一名或第二名且累計達10(含)次以上之班級(至少第一名次數累計須達到5次含以上),核給學生記大功一次之獎勵及頒發班級優等榮譽認證獎狀乙張。」。
七、凡申請全班認證達到標準之班級,其獎勵為個人申請之二倍核計。(96.1.25校務會議通過)
八、以上申請均須於開學提出申請時,一併指定所要申請之項目。(96.1.25
校務會議通過)
陸、本要點經校 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榮譽認證獎勵申請表 | ||||||
班級 | | |||||
提出申請時間 | 學年度第 學期 | |||||
申請榮譽認證獎勵依據條款 | 實施要點第 伍 條第 款 | |||||
本申請表屬於全班或個人 | □為全班申請表 | 【座號: 】 □個人【姓名: 】 是否為住宿生: □是 □否 | ||||
備註 | 1. 申請全班性榮譽認證項目為第五條第一至四款之班級須全班同學均參加認證活動,且全班達成項目方給予獎勵。 2. 住校生申請個人榮譽認證項目時,無遲到項目不予列入,故不得參加第五條第三款;另申請第五條第四款達到認證之項目不得為無遲到紀錄。 | |||||
申請認證因故自動註銷原由 | ||||||
完成認證期程審議及核給獎勵項目 | 1.獎懲委員會審議日期: 年 月 日 2.審議核給獎勵項目: | |||||
班級 導師 | 輔導室 | 學務 主任 | ||||
輔導 教官 | 生輔 組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