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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班 / 組織章程 / 體育班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體育班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成立體育班注意事項之規定,設置體育班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對體育班之招生、招生運動種類、課程、訓練、教學、輔導及經費,具有督導及推動之責任,以為體育班之推展為目的。

三、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體育運動組組長兼任執行秘書,由學務主任、教務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主任教官、輔導主任、家長代表及體育教師代表及教練擔任委員。

四、本會主要審議事項如下:

  (一)負責規劃及設計課程。

  (二)體育班相關經費之籌措。

  (三)體育班招生相關事宜。

  (四)體育班學生之輔導。

  (五)其他有關體育班之事項。

五、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決議事項,經校長核准後,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七、本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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