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體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之規定,設置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以策進及協調本校體育工作,對校內體育教學及體育活動,具有督導及推動之責任,以培養學生養成終身運動之習慣為目的。
三、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體育運動組組長兼任執行秘書,由學務主任、教務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主任教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學生代表擔任委員。
四、本會主要審議事項如下:
(一)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劃。
(二)校內重要體育教學及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
(三)審訂本校體育之各項辦法、章則。
(四)規劃體育設備。
(五)其他有關體育之事項。
五、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決議事項,經校長核准後,由體育運動組擬訂具體辦法,請有關處室及教師配合執行。
七、本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