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館管理要點
101年8月23日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一、依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目的
為加強蒐集本校校史資料及相關文物妥善保管,並陳列有價值之史料作為展示之用,特訂定本要點。
三、典藏
(一)典藏內容共分以下十類︰
1.校史文物︰校史、校旗、校徽、校歌、印信、歷任校長及家長會長照片、科(班)史、校園模型、校服、畢業紀念冊、教育部以上單位核定績效表現優良之獎狀(盃、牌)、以學校名義與各界交流活動之紀念品、贈品或簽訂合作協議之證書及協議、具紀念性之用品、儀器及設備等實體或照片檔案。
2.出版品︰紀錄學校史事、學校宣導之一般與公務性質出版品。
3.典禮活動︰重大慶典活動照片或影片之影音檔案。
4.校園建設︰校園變貌、建築物相關資料(如設計圖、籌備、破土、施工、落成啟用情形、舊建築物的修復記錄)。
5.大事紀要︰學校重要事件之紀錄資料。
6.本校教職員工生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及部級以上單位主辦全國性以上各項競賽前三名及金手獎之獎狀(盃、牌)及該項競賽參賽者與指導者相片。
7.傑出校友及其事蹟。
8.對本校具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事蹟。
9.傑出教職員工事蹟、手稿、著作、成就、照片及口述歷史專訪之資料。
10.媒體報導︰報章雜誌或拍攝之報導資料、學術專論中有關本校師生、活動、事件的論文或專訪報導之檔案。
(二)典藏物品負責蒐集單位如下表:
典 藏 物 品 | 負 責 處 室 | 備 註 |
校史、歷任校長照片 | 秘書 | |
校旗、校徽、印信、校園模型、校園變貌、建築物相關資料(如設計圖、籌備、破土、施工、落成啟用情形、舊建築物的修復記錄) | 總務處 | |
校歌、歷任家長會長照片、科(班)史、校服、畢業紀念冊、重大慶典活動照片或影片之影音檔案 | 學務處 | |
科(班)史 | 教務處、實習處 | |
教育部以上單位核定績效表現優良之獎狀(盃、牌)、具紀念性之用品、儀器及設備等實體或照片檔案、紀錄學校史事、學校宣導之一般與公務性質出版品、特殊活動照片或影片之影音檔案、大事紀要、本校教職員工生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及部級以上單位主辦全國性以上各項競賽前三名及金手獎之獎狀(盃、牌)及該項競賽參賽者與指導者相片、對本校具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事蹟 |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實習處、輔導處、圖書館、人事室、主計室 | |
以學校名義與各界交流活動之紀念品、贈品或簽訂合作協議之證書及協議 |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實習處、輔導處、圖書館、人事室、主計室、秘書 | |
傑出校友及其事蹟 | 實習處 | |
傑出教職員工事蹟、手稿、著作、成就、照片及口述歷史專訪之資料。 | 人事室 | |
媒體報導 |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實習處、輔導處、圖書館、人事室、主計室 | 各處室交給圖書館彙整後再交給秘書 |
四、校史館場地管理、規劃、陳列物品選件、佈置、展示等事宜由秘書負責。
五、大事紀要編製於每學年度結束後,簽請各單位提供資料由秘書彙整。
六、本館典藏物品登錄編號造冊後交總務處保管乙份,並列入秘書財產移交清冊。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