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埔里高工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國語文作文比賽實施要點
一、依據:本校教務處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行事曆辦理。
二、目的:本校加強推行國語文教育,培養學生寫作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三、主辦單位:教務處。
四、協辦單位:國文科。
五、參加對象 :本校一、二年級學生。每班請推派一至三名參加(可教師指定或自由報名)。
六、參加組別:分一年級組及二年級組。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 月21日(星期五)止。
八、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教學組。
九、比賽日期:11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十三時十分。
十、比賽地點:行政大樓 3 樓分組討論教室。
十一、比賽辦法:
(一)作文題目均比賽時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請詳加標點符號。
(二)比賽時間:九十分鐘。
(三)參加比賽同學應於比賽前五分鐘入場,未入場者,以棄權論;到場後請聽候監試員宣佈競賽者應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在聽到監試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作答。
(四)作文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請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字體一律書寫標準字體,紙張由學校供給。
(五)評閱人員請國文科教師擔任之。
十二、評分標準:
(一)內容與結構:佔50﹪。
(二)邏輯與修辭:佔40﹪。
(三)書法與標點:佔10﹪。
十三、獎勵辦法:公告錄取學生作品,每組各擇優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狀及禮卷,第一名三百元、第二名二百元、第三名一百元,擇期頒獎表揚,以茲鼓勵,並加以儲訓,以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報名後無故未到者記警告乙支並以曠課論。
十四、本實施要點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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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埔里高工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國語文作文比賽報名表
班級:
座號 | 姓 名 | 座號 | 姓 名 | 座號 | 姓 名 |
學藝股長: 國文老師: 班級導師:
※本校一、二年級學生,每班至少推派一名,至多三名參加。
※本表最晚請於111 年10 月21日(星期五)前交回教務處。
國立埔里高工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國語文作文比賽評分表
年級別: 評審:
項目 編號 | 內容與結構 | 邏輯與修辭 | 書法與標點 | 備 註 | 排 序 |
50% | 40%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