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督校舍建築修繕事項。
2.管理環境及美化事項。
3.督導工友及查核其差假。
4.辦理工友之僱免待遇、保險、退撫等事宜。
5.簽訂關於修建、租貸、委託書及購置合約並保管之。
6.營繕工程計畫、招標訂約、監工、驗收、結算之執行。
7.協助辦理退休人員及在職亡故教職員遺族照護。
8.監督登記及保管校產校具。
9.督促編造財產目錄及財產增減表。
10.計畫採購學校用品。
11.有關廢物處理事項。
12.辦理校長、主任交辦事項。
13.負責登記及保管分配校產校具。
14.負責編造財產目錄及財產增減、清點及報廢。
15.督促修理損壞校具。
16.工友差假案件管理、福利互助申報。
17.檢查並督促環境整潔。
18.分發及造報消耗用品。
19.零用金保管與支付。
20.<span 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 新細明體","serif";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color:black;mso-font-kerning:0pt"="">辦理民防團相關業務。
21.辦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相關業務。
22.其他有關庶務事項。